辞职后公司又给交了社保,现在让我交钱,这合理吗?


在探讨公司要求您补缴辞职后所缴纳社保费用是否合理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社保的性质和相关规定。社保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在职员工缴纳社保。当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就没有法定的义务再为该员工缴纳社保。如果公司在您辞职后还继续为您缴纳社保,这可能存在几种情况。一种是公司操作失误,由于人事部门工作疏忽,没有及时办理减员手续,导致在您离职后仍然为您缴纳了社保。另一种情况可能是公司与您有其他约定,但通常这种情况需要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或者沟通记录。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是公司操作失误导致多缴纳社保,公司有权要求您返还多缴纳的部分。这是基于民法中的不当得利原则。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在这种情况下,您没有继续享受公司缴纳社保的合法依据,公司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所以公司要求您返还这部分费用是有一定法律依据的。然而,如果公司与您有特殊约定,比如在离职协商时,公司同意继续为您缴纳一段时间社保作为离职补偿或者其他安排,那么公司就不能再要求您补缴这部分费用。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建议您先与公司进行友好沟通,了解公司多缴纳社保的具体原因。如果是公司操作失误,您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费用问题,比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您和公司各自应承担的比例来分担这部分费用。如果协商不成,您也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