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月初离职是否要承担当月公司的社保费用?
我在公司月初就办理了离职手续,可公司说我得承担当月公司缴纳的社保费用。我觉得不合理,毕竟我都离职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到底要不要承担这部分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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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司月初离职是否要承担当月公司的社保费用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社保费用缴纳的基本概念。社保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一部分,个人缴纳一部分,这是为了保障员工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的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 当员工在月初离职时,需要看该月单位是否已经为其缴纳了社保。如果单位已经完成了该月社保的申报和缴纳,且员工离职前与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按照规定,单位缴纳的部分仍应由单位承担,员工只需承担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因为社保的缴纳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不是基于员工在该月工作的时长。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单位可能会有自己的规定,要求离职员工承担当月全部社保费用。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员工可以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明确指出单位的这种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一般情况下,公司月初离职,员工不需要承担当月公司的社保费用,只需承担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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