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三个月后交社保是否合理?
我新入职一家公司,公司说要入职三个月后才给交社保。我不太懂这合不合理,我担心这样会影响我的社保权益。想问问大家,从法律角度看,入职三个月后交社保到底合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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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入职三个月后交社保这种做法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社保的概念。社保,也就是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从员工入职的第一天开始,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这个时间限制是三十日,而不是三个月。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的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比如在未缴纳社保期间,如果员工生病就医,就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所有的医疗费用都需要自己承担;如果发生工伤,也不能通过工伤保险获得相应的赔偿。 对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社会保险法》也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该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所以,员工遇到这种入职三个月后才交社保的情况,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缴纳社保。如果沟通无果,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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