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了原单位要求自己添加收入报税合理吗?
我从原来的单位离职了,可原单位却让我自己添加收入去报税。我不太明白,都已经离职了,为什么还要我做这个,这要求合理合法吗?我也不清楚自己有没有义务去做这件事,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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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我国,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报税这件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单位在支付员工工资等所得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当你离职后,如果原单位要求你自己添加收入报税,这种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原单位在你在职期间已经按照规定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那么离职后让你自行添加收入报税,可能是因为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有未结清的劳务报酬等所得,原单位无法再进行代扣代缴,此时你作为纳税人,有义务就这部分所得进行申报纳税。 但如果原单位在职期间没有正确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现在离职了却让你自己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不太合理。不过,从法律角度讲,你仍然有义务对自己的全部应税收入进行申报纳税。若不申报,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比如罚款等。 所以,你可以先和原单位沟通,了解清楚要求你添加收入报税的具体原因和涉及的收入情况。如果涉及金额较大或者情况复杂,也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确保自己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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