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认定书下来了公司没有赔偿让我等到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再谈合理吗

我之前工作的时候受伤了,现在工伤认定书已经下来了,可公司却没给我赔偿,还让我等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再商量赔偿的事情。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理,想知道公司这样做有没有法律依据,我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要是不同意公司的做法,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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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司让您等到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再谈赔偿,这种做法有一定合理性,但也可能存在不合理之处。 首先说合理性。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因工伤导致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鉴定结果会直接影响赔偿的具体数额。比如被鉴定为不同的伤残等级,像一级到十级,对应的赔偿标准差别很大。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不同等级,享受的待遇不同,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金额就是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的。所以从确定最终赔偿数额的角度看,等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再谈赔偿,能让赔偿计算更准确、清晰。 然而,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在工伤认定之后到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这段时间,职工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和损失。比如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公司此时不赔偿,职工可能在生活上会有经济压力。而且,这期间产生的一些费用,比如医疗费等,如果公司拖延支付,可能会影响职工的治疗和后续生活。 如果您觉得公司这种做法不合理,不想等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再谈赔偿,您可以先与公司友好协商,说明您的实际困难,要求公司支付一些必要的费用,如停工留薪期工资、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等。若协商不成,您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改正,支付相应费用。另外,您也可以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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