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个社保退休的工作是否可行?
我想交够社保然后退休领养老金,但不想特别辛苦工作,就想找个能交社保的工作‘混日子’,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样行不行,会不会有啥问题,比如单位会不会因为我工作不积极把我辞退,辞退了社保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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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所谓“混个社保退休的工作”这种想法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法律层面的考量。 首先,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就建立了一种受法律约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有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这意味着,劳动者不能仅仅只为了缴纳社保而不履行基本的工作职责。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消极怠工、不完成工作任务,用人单位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制定了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且劳动者违反了这些规定,用人单位是可以辞退劳动者的。 一旦劳动者被辞退,社保缴纳可能会中断。不过,如果符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劳动者可以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无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能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另外,从长远来看,养老金待遇与个人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因素相关。如果只是找个低薪工作混社保,缴费基数较低,可能会导致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金额相对较少,影响晚年的生活质量。所以,虽然法律并没有禁止人们为了社保而工作,但劳动者还是应该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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