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损毁是否由公司承担?
我在公司工作时,负责保管的一批材料意外损毁了。我很担心要自己承担赔偿责任,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到底是该我赔偿,还是公司来承担损失。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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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材料损毁是否由公司承担这个问题时,需要从不同的情形来分析。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职务行为。职务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员工按照公司的安排,在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所做的事情。如果员工是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导致材料损毁,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司来承担责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他人损害,也可以理解为包括材料损毁等情况。比如,员工按照公司的要求搬运材料,在这个过程中因为正常的操作风险或者不可预见的意外导致材料损毁,这就属于执行工作任务时的情况,此时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然而,如果材料损毁是由于员工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情况就有所不同了。故意就是员工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材料损毁,还去这么做;重大过失则是员工没有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导致了不该发生的损毁。这种情况下,公司在承担对外责任后,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员工进行追偿。例如,员工在保管材料时,明明知道应该采取防潮措施,但却故意不做,导致材料因受潮损毁,那么公司在承担了损失后,是可以向该员工追偿的。所以,材料损毁是否由公司承担,要综合考虑损毁发生的具体原因和员工的行为性质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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