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家以没货为由要求买家退款,这种情况合法吗?

我在某商家买了一款商品,付完款后没几天,商家说没货了,要求我退款。我挺喜欢这款商品的,不想退款。我想知道商家这样做合不合法,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商家继续履行合同给我发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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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家违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从不同角度来分析商家以没货为由要求买家退款是否合法。首先,从合同的角度来看,当买家下单并完成付款时,买卖双方实际上就已经达成了一个有效的买卖合同。这个合同规定了买家有付款的义务,而商家则有交付商品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网购中的订单和付款行为就是一种合同的体现。如果商家以没货为由要求买家退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商家单方面违反合同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买家有权要求商家继续履行合同,即按照约定交付商品。然而,在现实情况中,如果商品确实没有库存,商家无法继续履行交付商品的义务,那么商家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种违约责任可能包括赔偿买家的损失,比如买家因为等待商品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所以,如果商家确实没货了,买家可以要求商家赔偿因违约给自己造成的合理损失。综上所述,商家以没货为由要求买家退款,一般情况下属于违约行为,但如果商品确实无货可供,商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买家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商家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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