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未经我同意就退单是否合法?
我在一家店里下了单,付了钱,结果商家没跟我商量就直接给我退单了。我本来就很需要这些商品,现在这情况让我很被动。我想知道商家这样做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我有什么办法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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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就退单,这种行为可能涉及违约。合同是双方之间的一种约定,当消费者下单并完成支付时,就与商家达成了一个买卖合同。在这个合同里,消费者有付款的义务,商家则有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消费者下单的行为通常可以认定为订立合同的要约,而商家接受订单并处理则构成承诺,合同即成立。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商家未经同意退单,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按照订单提供商品或服务;如果商品或服务已经无法提供,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比如额外支出的费用等。 此外,如果商家的这种行为给消费者造成了精神上的困扰,符合一定条件时,消费者也有可能根据相关法律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总之,消费者可以通过与商家协商、向消协投诉、甚至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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