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是永久有效的吗?
我之前把房子抵押给别人借了一笔钱,现在还款期限过了很久,对方也没找我要债或者行使抵押权。我就想问问,这抵押权会不会一直有效啊?会不会哪天突然又跑过来要拿我房子抵账呢?我有点担心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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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并不是永久有效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就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抵押权的有效期间和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是紧密相关的。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如果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已经届满,抵押权人虽然仍然享有抵押权,但是如果其向法院主张行使抵押权,法院将不会支持其诉求。这就意味着,超过主债权诉讼时效后,抵押权实际上就难以通过司法途径来实现了。所以,抵押权不是永久有效的,它会受到主债权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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