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要约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吗?

我在和别人谈生意的时候涉及到了要约这个事儿。我不太清楚要约到底是不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它到底属于哪种性质,是一方说了算的单方行为,还是需要双方互动的呢?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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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约性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约并非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而是一种订约提议。要理解这一点,我们先分别解释一下要约和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这两个概念。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例如,甲向乙表示愿意以 5000 元的价格购买乙的一台电脑,这就是甲向乙发出的一个要约。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能够成立的行为。也就是说,这种行为仅凭一方的意愿就可以产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另一方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比如立遗嘱,遗嘱人单方面做出意思表示,遗嘱就成立了,不需要继承人的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从这里可以看出,要约的目的是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它本身并不能直接导致合同成立,需要受要约人做出承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才成立。 所以,要约不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而是双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为的起始环节,它需要对方的回应和配合才能完成合同的订立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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