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收取溢价是否合法?


在讨论中介收取溢价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溢价”的概念。简单来说,溢价就是中介在原本正常价格的基础上额外收取的费用。 判断中介收取溢价是否合法,关键要看具体情况以及是否有相关约定。 如果在中介服务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了中介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溢价作为服务报酬,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中介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溢价就是合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只要双方达成了关于溢价的书面或其他法定形式的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合同中没有关于溢价的约定,中介单方面要求收取溢价,那么这种行为就是不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这表明中介应按照约定收取报酬,没有约定而额外收取溢价属于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行为。 此外,如果中介的溢价行为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那么委托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和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规定,请求撤销相关约定,并要求中介返还多收取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