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采用低买高卖的手段欺负买卖双方违法吗
我最近想卖房,找了家中介。可我担心他们会用低买高卖的手段坑我。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就想问问,要是房产中介真这么做了,这在法律上算违法吗?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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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采用低买高卖的手段欺负买卖双方是违法的。 首先来说,中介作为居间人,有着如实告知合同签订事宜的责任。简单讲,就是要把和买卖相关的真实情况都告诉买卖双方。这是基于诚信原则,也是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中介低买高卖,故意对买卖双方隐瞒真实成交价格等关键信息,那就是违反了这条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等关键交易信息,不得通过低价买入(租赁)、高价卖出(转租)等手段获取差额利润,更不能谋求任何非法收益。 要是中介已经收取了佣金,还通过低买高卖损害了委托人利益,委托人有权要求中介赔偿损失。 在实际生活中,这种低买高卖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买卖双方的利益,还破坏了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所以,法律对这种行为进行严格约束。如果遇到房产中介低买高卖,买卖双方完全可以依据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居间人:就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在房产买卖里,房产中介就扮演居间人的角色。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比如中介低买高卖获取的差价,就属于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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