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用房产证抵押是否有效?
我借钱给一个朋友,他把房产证押给我作为担保。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这样靠不靠谱,想问问大家这种用房产证抵押的方式在法律上有没有效呢?会不会存在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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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欠债人用房产证抵押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抵押。抵押就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不过,仅持有欠债人的房产证,并不意味着抵押就一定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也就是说,光有房产证在手,却没有去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从法律层面来讲,抵押权并没有真正设立。 举个例子,如果欠债人把房产证给了你,但他又把房子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并且完成了过户手续,那你即便拿着房产证,也无法对房子行使抵押权。因为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你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所以,当欠债人提出用房产证抵押时,为了确保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一定要和欠债人一起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登记后,你就拥有了合法的抵押权,在欠债人不还钱的时候,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对抵押的房产进行处置,以实现自己的债权。总之,只有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房产抵押,才是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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