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框架下,涉及诈骗的房产完成买卖后,该买卖行为是否有效呢?
最近碰到一个房产买卖纠纷,卖家似乎存在诈骗行为。我想了解下,像这种涉及诈骗的房产买卖,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效力的?能不能详细讲讲相关规定和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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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框架下,涉及诈骗的房产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什么是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房产买卖中,如果一方通过欺骗手段,如虚构房屋产权状况、隐瞒房屋存在重大瑕疵等,诱使另一方签订购买合同,就可能构成诈骗。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情形下,合同无效。而涉及诈骗的房产买卖合同,显然符合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的情形,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该合同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即使房屋已经完成了买卖交易,一旦发现存在诈骗行为,该买卖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该民事行为予以撤销,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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