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房交首付没签合同,认购书是否有效?

最近在买房过程中,我已经交了首付,但是还没签购房合同,只签了认购书。心里有点不踏实,想知道这个认购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啊?主要是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认购书到底具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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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一般来说,买房时仅支付首付却未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书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认购书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认购书就是有效的。 如果认购书内容中约定了与消费者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的时间等关键事项,该合同中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要是因为开发商原因没有履行商品房意向认购合同中的承诺,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与业主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开发商已经根本性违约,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意向认购书,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不过,如果开发商没有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种情况下签订的认购书存在问题。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开发商必须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才能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明知自己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又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其行为可能属于欺诈。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也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总之,认购书是否有效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购房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要及时了解开发商的相关资质和证件情况,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开发商只有取得此证,才能合法预售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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