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起诉后购买同一款产品继续起诉是否可行?


在讨论打假起诉后购买同一款产品继续起诉是否可行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来分析。 首先,从法律基础层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只要每次购买行为都是独立的,购买者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并且能明确被告,有具体的诉求和事实理由,就具备起诉的基本条件。 从司法实践角度分析,如果后续购买产品的行为和之前起诉所涉及的并非同一批次产品,且产品仍然存在同样的质量问题或者欺诈情形,那么消费者再次起诉是合理的。因为每一次购买行为都是一个新的交易,产生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消费者购买到的食品存在过期问题,第一次起诉获得赔偿后,又购买到同一品牌同一款式但不同批次的过期食品,此时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形成了新的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的权益再次受到侵害,当然可以再次起诉。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法院也会综合考量消费者的购买动机和行为。如果法院认定消费者的后续购买行为并非基于正常的消费需求,而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行为,可能会对其诉求持谨慎态度。虽然法律并没有禁止“职业打假”,但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明显以获取赔偿为目的、大量购买问题产品的行为,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比如,消费者在短时间内大量购买同一款有问题产品并多次起诉,法院可能会认为其行为不符合正常消费逻辑,进而影响对其诉求的支持程度。 综上所述,打假起诉后购买同一款产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下,是可以继续起诉的,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应确保自身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