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去名算赠与吗?
我和我亲戚一起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有我们两人名字。现在亲戚想把他名字去掉,这算赠与吗?我不太清楚房产证去名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不知道这种情况属不属于赠与行为,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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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去名是否算赠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赠与的概念。赠与在法律上指的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需要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愿,受赠人有接受赠与的意愿。 当房产证去名涉及到一方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无偿转让给另一方时,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为赠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如果去名的过程中,一方明确表示是无偿把自己的房产份额给另一方,另一方也接受了,那就符合赠与的构成要件。比如,父母在房产证上去掉自己的名字,将房产份额给子女,并且没有收取任何费用,这就属于赠与行为。 然而,房产证去名并不一定都算赠与。还有其他情况,例如夫妻之间因为离婚等原因办理房产证去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中包括对房产的处理。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去掉一方的名字,这是基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行为,不属于赠与。另外,如果是因为继承等原因导致房产证去名,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也不算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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