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中介是要去税务局开完发票才打钱给房东吗?
我把房子委托给租房中介出租,中介说要去税务局开完发票才给我打租金。我不太明白,这是必须的流程吗?还是中介找借口拖延打款?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租房中介是不是一定要开完发票才给房东打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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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并没有强制规定租房中介必须去税务局开完发票才给房东打钱。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这里涉及的几个法律概念。 首先是租金支付,房东和中介之间一般会签订委托合同,合同中会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这是双方基于自愿原则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金支付的时间和条件,双方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其次是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是一种重要的税务凭证,开具发票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一种体现。对于租房业务,房东收到租金后,有义务按照规定向租客或中介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如果中介要求房东提供发票才支付租金,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自身财务核算和税务合规的需要。 然而,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以开具发票作为支付租金的前提条件,中介以未开发票为由拖延支付租金,就可能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房东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要求中介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租金。如果中介拒绝支付,房东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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