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危房不修却还收房租是否合法?

我租了一处房子,后来发现是危房,跟房东反映让他维修,可房东一直拖着不修,却每个月照样问我收房租。我想知道房东这种危房不修还收房租的行为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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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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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危房不修却还收房租涉及到多个法律概念和规定。 首先,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出租方有义务提供符合居住使用安全标准的房屋。这是基于合同的附随义务以及保障承租人基本权益的要求。如果出租的房屋是危房,这显然不符合安全标准,房东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其应尽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对于危房来说,它无法正常满足居住等使用用途,房东没有做到在租赁期限内让房屋符合约定用途。 同时,《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也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所以,房东有维修房屋的责任,如果不维修,影响到承租人使用,就应当减少租金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采取一些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可以书面通知房东在合理期限内维修房屋。如果房东在该期限内仍未维修,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房东承担。并且,因为房屋是危房影响了正常使用,承租人还可以要求适当减少租金。如果情况严重,导致无法实现租赁目的,承租人甚至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房东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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