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卖了自己的房子又买回来是否可行?

我之前把自己的房子卖出去了,现在又有点后悔,想把它再买回来。不知道从法律层面上来说,这样的操作是否可行,有没有什么限制或者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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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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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说,卖了自己的房子之后又买回来这种情况通常是可行的。首先,房屋买卖本质上是一种合同行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当你把房子卖出去时,实际上是和买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完成了房产的过户等手续,这就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新的买家。 不过,当你想要再把房子买回来时,同样需要和现有的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之前你把房子卖给的那个人)达成新的买卖合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所以你们双方需要就房屋的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关键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在协商一致后,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买卖的手续。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此外,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避免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比如,如果原买家已经将房屋抵押或者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可能会影响到你再次购买房屋的交易安全。所以在签订合同前,最好通过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等方式,确保房屋的产权清晰,不存在纠纷和权利瑕疵。如果在交易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对方存在违约行为,你可以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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