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老家的房子算不算共同财产?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老家有套房子,是在我们结婚后建的,但当时是他父母出的大部分钱。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这套房子在离婚时算不算我们的共同财产,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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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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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判断老家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房子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果老家的房子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或者建造,且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该房子归一方所有,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土地并建造房屋,或者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现成的房屋,在这种情况下,房子的产权通常是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 然而,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者建造的,那么它一般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在老家建好房子,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这套房子就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或者建造,且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资为其在老家建了一套房子,并且有书面协议或者其他证据表明是赠与自己子女的,那么这套房子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要确定离婚时老家的房子是否为共同财产,需要综合考虑房子的购买或建造时间、出资情况以及产权登记等因素。如果涉及到具体的法律纠纷,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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