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书是否合法?
我在农村有一处宅基地,想把它转让出去,和对方签了转让协议书。但我不太确定这个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不知道在法律上合不合法。我想了解下什么样的情况下这个转让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又有哪些情况是不合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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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书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只拥有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相关政策,合法的宅基地转让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其一,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其二,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其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其四,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其五,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如果转让协议书满足上述条件,一般来说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转让,不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改变,且保障了转让双方的权益和集体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比如张三和李四都是A村村民,张三有两处宅基地,李四没有宅基地且符合申请条件,张三将自己的一处宅基地及上面的房屋转让给李四,并且经过了A村集体组织的同意,那么他们之间签订的转让协议书通常是合法的。 然而,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转让协议书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将宅基地转让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违反了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和分配原则。因为宅基地是集体提供给本集体成员的福利性用地,非本集体成员不能享有这种权益。又如,未经集体组织同意的转让,由于集体组织对宅基地有管理和监督的权利,未经其同意的转让可能损害集体利益,也会导致协议无效。所以,在签订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书时,一定要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条件,避免出现协议无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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