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卖方是否需要夫妻双方到场?
我名下有套房子要过户给别人,房子是我和我爱人婚后买的。现在我爱人在外地工作,一时半会回不来,我想知道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是不是我俩必须都到场啊?还是我自己去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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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子过户时,卖方是否需要夫妻双方到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房屋产权归属问题。如果该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过户时,理论上仅需要产权登记的这一方到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因为其对该房屋拥有独立的处分权。 然而,如果房子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是需要夫妻双方都到场签字同意的,以此来确保双方都知晓并同意此次房屋的过户交易,避免出现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权益的情况。 不过,如果夫妻中的一方确实无法到场,也有解决办法。不能到场的一方可以办理授权委托公证,委托另一方或者其他人代为办理过户手续。受托人持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就可以代表委托人参与房屋过户流程,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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