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签订卖身契是否合法?
我想了解一下,在现在这个社会,如果有人签订了卖身契,把自己卖给别人做苦力之类的,这种卖身契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吗?它合不合法呢?我有点担心这方面的问题,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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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中,签订卖身契是不合法的。卖身契,通俗来讲,就是一方将自己的人身自由和劳动权利等长期甚至永久性地交给另一方,换取一定利益的一种约定。然而,从法律角度看,它严重违背了我国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相关规定。 首先,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卖身契的存在明显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与宪法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的精神背道而驰。 其次,从《民法典》角度来说,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卖身契往往不是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订的,可能存在一方被迫或者处于明显劣势地位的情况。而且,卖身契的内容通常限制了当事人的基本权利,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卖身契在民法上也是无效的。 再者,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等多项权利。卖身契让一方完全丧失自主劳动的权利,接受不合理的劳动安排,这显然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宪法保障公民人身自由,还是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来看,现实中签订的卖身契都是不合法的,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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