伞在店里丢了,店需要赔钱吗?
我去一家店里买东西,把伞放在门口,等我出来的时候伞就不见了。我想让店老板赔偿,但是老板说他没责任。我不太懂法律,就想问问,像我这种在店里丢了伞的情况,店到底要不要赔钱给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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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店是否需要为顾客丢失的伞进行赔偿时,我们要从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来综合分析。 首先,得看店对顾客的物品有没有保管义务。一般来说,保管义务可分为法定保管义务和约定保管义务。法定保管义务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约定保管义务则是通过双方的约定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店没有明确表示帮顾客保管伞,也没有提供专门放置伞的地方并安排人员看管,那店通常是没有保管义务的。比如,只是把伞随意放在店门口,这时候伞丢失,店一般不用赔偿。因为这种情况下,顾客对自己的物品有主要的保管责任。 但要是店有提供专门的伞架,并且有标识表明是供顾客放伞的,或者店员明确说会帮忙看着伞,那就可能形成了约定保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伞因为店方保管不善而丢失,店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店提供的伞架在室内,但店员没有关好门,导致伞被人拿走,店就要为此负责。 所以,伞在店里丢了店是否要赔钱,关键在于店有没有保管义务以及是否存在保管不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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