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就属于劳务派遣吗?


从严格法律角度来说,签了劳动合同并不一定就是劳务派遣。 首先,两者在很多方面存在区别。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直接签订;而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合同,劳动者被派到用工单位工作 。比如你直接和一家工厂签合同,在工厂上班,这就是普通劳动合同关系;若你是和一个派遣公司签合同,然后被派到工厂工作,那就是劳务派遣。 合同期限也有不同规定,劳动合同对于签订时间没有法律强制规定,而劳务派遣合同相关规定应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形式也不一样,劳动合同签订双方直接用工,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劳务派遣合同双方并不直接用工,劳动者是在用工单位上班。 岗位要求也有差异,劳动合同适用于任何岗位,而劳务派遣合同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例如工厂临时缺人做包装工作,可能就会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如果合同中明确表明你是被劳务派遣单位派到某用工单位工作,并且具备上述劳务派遣的特征,那么就属于劳务派遣;若只是你和用人单位双方确定劳动关系,不存在第三方派遣单位等情况,就不属于劳务派遣。 相关概念: 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 用工单位: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