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自愿放弃社保是否有效?
我之前和公司签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当时为了多拿点工资就签了。现在想想有点后怕,担心以后没保障。我就想知道这种自己签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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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通常是无效的。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它具有强制性,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双方的约定来排除。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表明参加社会保险并缴费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变更或放弃。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进一步强调了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 此外,《劳动合同法》也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说明,即使劳动者签署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当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从法律层面讲,签署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是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的,该协议一般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用人单位也应当积极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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