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不交社保承诺书是否有效?
我和公司签了自愿不交社保的承诺书,现在有点担心这会不会有问题。我想知道这样的承诺书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如果之后我想让公司给我交社保了,这个承诺书会不会成为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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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自愿不交社保承诺书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社会保险的基本概念。社会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它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这是一种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的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能通过双方的约定来排除。自愿不交社保的承诺书实际上是双方约定不履行法定义务,这种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自愿不交社保的承诺书是无效的。 即使劳动者签署了这样的承诺书,也不影响其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的权利。同时,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还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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