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缴物业费时将催缴通知书贴门上拍照留底可行吗?
物业要我交物业费,我觉得有些服务没做好就没交。他们说把催缴通知书贴我家门上然后拍照留底,这能算有效催缴吗?我想知道这样做在法律上合不合理,会不会对我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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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催缴物业费时将催缴通知书贴在业主门上并拍照留底是具有一定可行性的,但也存在相应条件和需要关注的要点。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这里的“催告”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方式。将催缴通知书贴在业主门上并拍照留底,属于一种书面催告的方式。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证明物业已经履行了催告义务。拍照留底是为了保留证据,证明他们确实向业主发出了催缴通知。 不过,这种方式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如果业主能证明自己确实没有看到该通知书,例如长期不在此居住等情况,那么物业仅靠这种方式催缴,可能在后续的法律纠纷中无法完全证明业主知晓催缴事宜。所以,为了确保催告的有效性和全面性,物业除了将通知书贴门上拍照留底外,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催告,如电话通知、短信通知、邮件通知等。同时,保留好相关的通知记录,这样在后续如果涉及到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物业费时,能更充分地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催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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