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终止合同算违约吗?
我租了一套房子,签了一年的合同,但因为工作变动要提前终止合同。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算不算违约,会不会要承担什么责任,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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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承租人终止合同是否违约,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咱们来说说违约的情况。在租赁合同里,一般会明确规定租赁的期限。如果承租人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在租赁期限还没到的时候就终止合同,那通常就属于违约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里虽然说的是租金支付问题,但也能体现出按约定履行合同的重要性。如果承租人随意终止合同,就违反了按照约定使用和履行租赁期限的义务,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一般包括赔偿出租人的损失,比如空租期的租金损失等。 不过,也存在不违约的情况。要是出现了一些法定的情形,承租人终止合同就不算违约。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房子因为不可抗力(像地震、洪水把房子损坏了)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导致承租人不能实现租房的目的,这时候承租人终止合同就不算违约。另外,如果出租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比如不履行维修义务等,影响到承租人对房屋的正常使用,承租人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终止合同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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