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没开电表正常用电了是否有滞纳金?
我租了套公租房,入住后没开电表但却正常用电了。现在我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产生滞纳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想知道到底有没有滞纳金,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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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租房没开电表正常用电是否会产生滞纳金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供电合同关系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供用电合同的规定,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当我们租下公租房,理论上应该与供电企业建立了供用电合同关系。正常情况下,用电人使用了电力资源,就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电费的义务。在公租房没开电表却正常用电的情况,虽然电表未开,但实际上已经使用了电力,这就形成了事实的用电行为。 关于滞纳金,滞纳金通常是在用电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电费时产生的一种经济惩罚措施。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然而,公租房没开电表就正常用电,这种情况责任可能不完全在租户。有可能是供电企业的管理疏漏或者电表安装调试存在问题。如果是因为供电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电表未正常开启却供电,租户并非故意拖欠电费,那么要求租户承担滞纳金可能缺乏合理性。在这种情况下,租户应该及时与供电企业沟通,说明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入住时间、未接到电表开通通知等,要求供电企业进行核实和处理。 如果供电企业经过核实,确认是自身原因造成的,一般不会收取滞纳金。但如果是租户自身原因,比如私自绕过电表用电等不正当行为导致的,那么供电企业有权按照规定收取滞纳金,甚至可能追究租户的其他法律责任。 总之,公租房没开电表正常用电是否有滞纳金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明确责任归属,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是否应该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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