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中是否不存在高温费呢?
我所在的单位存在一些劳务关系的员工,在高温天气下他们需要露天工作,单位却没发高温费。我想知道劳务关系的员工到底能不能拿高温费,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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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关系中,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劳动者是应当获得高温费的。 高温费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权益而设立的一种补贴。根据相关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这里并没有正式工与非正式工之分,也不存在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对待。也就是说,无论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还是存在劳务关系的劳务工,只要满足上述工作环境条件,都有权利获得高温补贴。 例如,某单位雇佣了一些劳务工进行户外施工,在高温天气下,这些劳务工一直在露天环境中作业,单位就应当按照规定向他们发放高温补贴。 不同地区对于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发放标准和方式一般会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但总体原则是,只要劳动者处于高温工作环境且符合相应条件,就应当获得相应的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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