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是否还能领取高温费,相关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辞职了,不太清楚辞职这种情况能不能拿到高温费。想了解下具体是根据什么来判断能不能拿,相关法律对此是怎么明确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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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是否能领取高温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高温津贴是针对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额外消耗劳动而给予的补偿。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从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发放高温津贴。 其次,高温津贴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所以,如果劳动者在辞职前符合高温津贴的领取条件,例如在高温环境下正常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高温津贴。 然而,如果是在室内工作,并非高温环境下,发放条件则由单位自行确定。另外,对于入职或者离职的员工是否发放高温补贴,部分情况下也看公司的规定,但只要符合法定的高温津贴发放条件,劳动者就有权要求单位发放。 总之,辞职人员能否拿到高温费,关键在于其辞职前是否满足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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