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期限为三年是否合法?
我和公司签了竞业限制协议,期限是三年。我担心这会不会不合理,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竞业限制期限定三年到底合不合法,会不会对我权益有影响,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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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所以,法律明确规定了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为两年。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为三年,超过两年的部分是无效的。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来看,竞业限制期限三年这种约定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只需遵守前两年的竞业限制约定即可。这一规定是为了在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和生存发展空间,避免用人单位不合理地限制劳动者的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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