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店铺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我在一家店铺上班,今天在去上班的路上遭遇了交通事故。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毕竟受伤后治疗和养伤都需要时间和费用,如果算工伤的话能减轻我的负担。我该怎么判断是不是工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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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在店铺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需要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来分析。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包含了几个关键条件。其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合理路线、合理时间内。合理路线是指职工从居住场所到工作场所通常所选择的路线,比如平时经常走的道路,或者因为一些合理原因(如避开交通拥堵等)而选择的替代路线。合理时间则要考虑到正常的上班下班时间,以及可能因为一些合理的耽误而导致的时间变化,例如顺路去买个早餐等情况。 其二,必须是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这个事故的责任认定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经过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职工本人在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那么就满足了这一条件。如果职工本人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比如职工闯红灯、醉酒驾驶等导致的事故,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所以,在店铺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都算工伤,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看是否符合上述的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符合条件,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职工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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