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没有评估签字就拆除了是否合法?

我家在国有土地上有套房子,拆迁方没让我们对房屋评估签字,就直接把房子拆了。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知道他们这样做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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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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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过程中,没有经过评估签字就拆除房屋,通常是不合法的。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意味着评估程序是房屋征收补偿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确定合理的补偿价值,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该条例还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只有在双方达成补偿协议并签字确认后,征收方才能按照协议约定实施拆除行为。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还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在没有评估签字的情况下就拆除房屋,可能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无法确定合理的补偿金额,被征收人的财产权益可能受到侵害;二是剥夺了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和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因此,这种拆除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是不合法的。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征收方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评估和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征收方的拆除行为违法,并要求给予合理补偿;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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