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违建城管强拆是否合法?


要判断房屋违建时城管强拆是否合法,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违建房屋。违建房屋指的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没有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这就好比盖房子没有拿到‘通行证’,或者虽然拿到‘通行证’了,但是没有按照上面规定的方式去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这里提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很多时候在实际执行中就包含了城管部门。 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也就是说,城管要进行强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如果城管在拆除违建房屋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比如先进行调查认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给予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逾期不拆除且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城管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实施强拆,那么这种强拆就是合法的。 但如果城管没有遵循法定程序,比如没有经过调查认定就直接强拆,或者没有给予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机会,又或者在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就进行强拆等,那么这种强拆就是不合法的。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城管强拆违建房屋就一定合法或者不合法,要具体看其是否按照法定程序来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