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契税计税依据算增值税吗?
我在买房的时候涉及到契税缴纳,不太清楚在计算应纳契税的计税依据时,需不需要把增值税算进去。我担心如果算错了,可能会影响契税的缴纳金额,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避免后续出现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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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应纳契税计税依据是否算增值税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契税和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而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一条规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也就是说,在计算应纳契税的计税依据时,是不包含增值税的。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保证税收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因为增值税是对商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征税,而契税是对不动产产权转移的价值征税,如果在契税计税依据中再包含增值税,就会导致对同一部分价值重复征税。 例如,你购买一套房屋,成交价格为100万元(含增值税),假设增值税税率为5%,那么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为100÷(1 + 5%)≈95.24万元,在计算契税时,就应该以95.24万元作为计税依据,而不是100万元。 综上所述,应纳契税计税依据是不算增值税的,在实际计算契税时,应按照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来确定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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