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依据是怎么算的?

我最近打算买块土地,听说要交契税。但我不太清楚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依据是咋算的。不同情况的土地,计算方式是不是不一样呢?比如出让的土地和转让的土地,计算方法有啥差别?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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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依据的计算,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契税的基本概念。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就像是我们在进行土地或房屋买卖等权属转移活动时,要给国家交的一笔“手续费”。 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也就是说,如果您通过出让或者购买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合同里写明的成交价格就是契税的计税依据。例如,您和出让方签订合同,以 500 万元的价格获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那么 500 万元就是计税依据。假设当地规定的契税税率是 3%,那么您需要缴纳的契税就是 500×3% = 15 万元。 土地使用权互换的情况。当发生土地使用权互换时,计税依据是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差额。还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如果互换价格相等,那么就免征契税;如果互换价格不相等,由多交付货币、实物、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比如,甲用一块价值 300 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和乙价值 250 万元的土地使用权互换,那么甲和乙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差额就是 300 - 250 = 50 万元,这 50 万元就是计税依据。若契税税率为 3%,那么乙需要缴纳的契税就是 50×3% = 1.5 万元。 如果是土地使用权赠与等没有价格的转移情况,由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计税依据。也就是说,当没有明确的成交价格时,税务机关会根据市场上类似土地使用权出售的价格来确定计税依据。 此外,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这是为了防止纳税人通过故意压低价格来逃避契税。 总之,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依据的计算要根据不同的权属转移方式,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以确保准确计算和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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