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企业退工后是否必须归还劳动手册?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最近被辞退了。企业说劳动手册不会给我,可我听说企业退工后要归还劳动手册。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劳动法里是不是真有企业退工后必须归还劳动手册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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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企业退工后是必须归还劳动手册的。劳动手册是记录劳动者就业、流动、失业、培训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等情况的重要凭证,对劳动者来说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里的档案就包含劳动手册这类重要资料。当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退工之后,按照法律要求,要及时将劳动手册归还给劳动者,以保证劳动者后续就业、失业登记、社保办理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如果企业拒绝归还劳动手册,劳动者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企业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告知企业其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要求企业尽快归还。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此外,劳动者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强制企业履行归还劳动手册的义务。若因企业未归还劳动手册给劳动者造成了经济损失,劳动者还有权要求企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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