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仲裁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进行劳动关系仲裁时,有多个方面需要我们特别留意。 首先是仲裁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简单来说,如果你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要在知道这个情况后的一年内去申请仲裁。不过,这一年的时效也可能会因为一些情况而中断或中止。比如,你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又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这些情况都会导致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而当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导致你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其次是仲裁申请书的填写。申请仲裁要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且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写仲裁申请书的时候,请求要明确合理,事实和理由要清晰、真实,证据要准备充分并且注明来源。比如,你主张加班工资,就要提供加班的证据,像考勤记录等。 再者是证据的收集和提供。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所以,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注意保留与工作相关的各种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在仲裁过程中,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很重要,只有符合这些要求的证据,才能被仲裁庭采信。 另外,仲裁参加人也有相应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如果是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 最后,要重视仲裁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是一种比较温和的解决纠纷方式,如果能够通过调解达成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既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也有利于维持双方相对和谐的关系。但如果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