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工资结算周期是怎样的?
我和一家公司建立了劳务关系,工作了一段时间,但是公司一直没给我结算工资,我也不清楚劳务关系工资结算周期到底是多久。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劳务关系工资结算周期是如何规定的,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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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它和劳动关系不同,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严格调整,而劳务关系主要遵循双方的约定以及《民法典》等相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在劳务关系中,工资结算周期首先看双方的约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资结算周期,比如每月结算一次、每季度结算一次等,那么双方就应当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 要是双方没有约定工资结算周期,根据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提供劳务的一方完成一定的劳务量后,就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报酬。在实践中,如果是短期的劳务项目,一般在劳务完成后就应该及时结算工资;对于长期的劳务关系,通常可以参照行业惯例或者类似劳务的结算周期来确定。如果提供劳务方与接受劳务方就工资结算周期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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