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与划拨有什么区别?


征地拆迁和划拨是土地管理和利用过程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概念不同。征地拆迁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把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并且对涉及的土地和房屋进行拆除,同时给相关权益人补偿。而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也就是说,划拨是政府把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给特定的单位或个人使用,可能有偿也可能无偿。 其次,适用对象不同。征地拆迁主要针对集体土地和其上的房屋等附着物。比如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工业园区等项目时,就会涉及征地拆迁。而划拨土地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等。像政府机关的办公大楼、公立学校、医院等建设项目,可能会通过划拨方式获得土地。 再者,取得方式不同。征地拆迁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一般包括发布征地公告、进行土地调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听取意见、组织听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实施征地拆迁等步骤。而划拨土地的程序相对来说,主要是由用地单位向政府提出申请,政府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划拨土地。 最后,土地权益不同。通过征地拆迁获得的土地,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原土地所有者失去土地所有权,会获得相应的补偿。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土地所有权,并且在转让、出租、抵押等方面受到一定限制。如果要进行这些操作,一般需要经过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征地拆迁和划拨都有明确规定。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征收土地的程序和补偿标准等内容;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