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缴纳房产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和房产税计算相关的基本概念。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而土地使用权在计算房产税时,有时候会和房产价值合并计算。 在计算土地使用权缴纳房产税时,根据相关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1. 从价计征: 如果是按照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公式为:应纳税额 = 房产原值×(1 - 扣除比例)×1.2%。这里的房产原值要包含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扣除比例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一般为10% - 30%。 例如,一处房产原值(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为100万元,当地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那么每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 100×(1 - 20%)×1.2% = 0.96万元。 2. 从租计征: 如果是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公式为:应纳税额 = 租金收入×12%。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一般不直接参与计算,而是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 例如,某套房产出租,每月租金收入为5000元,那么每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 5000×12×12% = 7200元。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其中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