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顶楼漏水纠纷有哪些最新法律?


在处理顶楼漏水纠纷时,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首先,从物权方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顶楼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全体业主对其享有共有权。 如果是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导致顶楼漏水,并且房屋还在保修期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在这个期限内,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来负责维修并赔偿因漏水造成的损失。 若房屋已过保修期,维修费用则需要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来对顶楼进行维修。 要是因为个别业主的不当行为导致顶楼漏水,比如在顶楼上私搭乱建、破坏防水层等,那么该业主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修复和赔偿责任。这是基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导致顶楼漏水问题未能及时解决,业主也可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