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法司法解释最新全文是什么?


工伤法在我国主要涉及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与之密切相关的重要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面为你通俗解释该解释中的关键内容以及列举相关条文。 首先是工伤认定范围。司法解释明确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工伤认定。比如,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一般认定为工伤。这就是说,如果没有反证,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受伤就倾向于认定是工伤。这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该条列举了几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其次是关于“因工外出期间”的工伤认定。“因工外出期间”是指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在该司法解释第五条中有规定。 再者是劳动关系存在争议时的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比如,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这依据的是该司法解释第三条。 此外,对于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情况,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这在该司法解释第八条有详细说明。 你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等正规渠道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