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抚养权有哪些相关法律?


子女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在离婚等情况下,抚养权的归属往往是争议焦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子女抚养权的相关法律。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要根据子女的年龄来确定不同的规则。 如果子女不满两周岁,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生理上更依赖母亲的照顾,母亲在这个阶段通常更能给予孩子所需的关怀和照料。不过,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如果子女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判断时,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个人品德、是否有不良嗜好等。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等,这些情况都可能会被法院作为优先考虑的因素。 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具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对自己跟谁生活更有利于成长有了一定的想法,所以法律规定要尊重他们的意愿。 此外,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总之,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是围绕着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来进行的,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当事人应该充分了解这些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己和子女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