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腿受伤后工伤赔付和对方赔偿是怎样的?

我工作时腿受伤了,这是因为第三方的过错导致的。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获得怎样的工伤赔付,同时又能向对方要求哪些赔偿,这两者会不会有冲突,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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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赔付。工伤赔付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给予的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 如果腿受伤被认定为工伤,那么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医疗费用是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是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接下来看对方赔偿。这里的对方赔偿通常指的是侵权赔偿,也就是导致你腿受伤的第三方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关于工伤赔付和对方赔偿的关系,在我国,一般来说,两者并不完全排斥。对于一些费用,如医疗费用,通常不能重复获得赔偿。而对于像伤残津贴和残疾赔偿金等,是可以分别从工伤赔付和对方赔偿中获得的。在实际操作中,你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获得工伤赔付。同时,也可以向侵权方主张赔偿。如果遇到对方不愿意赔偿的情况,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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