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共有物分割纠纷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
我和朋友共同拥有一套房子,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想要分割。但我不知道在分割过程中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民法典里关于共有物分割纠纷的法律适用情况,比如分割的方式、条件等,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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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分割纠纷指的是两个或以上的共有人对共有物进行分割时产生的争议。共有物就是大家一起拥有的东西,而分割就是把这些共同拥有的东西分开,确定每个人各自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对共有物分割作出了规定。对于按份共有人来说,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例如,甲、乙、丙按份共有一套房屋,甲占 50%份额,乙占 30%份额,丙占 20%份额,甲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要求分割这套房屋。这是因为按份共有人对自己的份额有相对独立的处分权。 而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像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不能随意分割,但如果出现了重大理由,如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况,另一方就可以请求分割。这依据的也是《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在分割方式上,《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如果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比如一辆汽车,如果直接分割会使其价值大幅降低,那么就可以将汽车拍卖,然后按份额分配拍卖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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